老人去世后家人去养老院,儿子不同意及时送医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5日浏览量: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书)12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关注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相关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上报道的一个案例是,老人的儿子在疗养院出现呼吸困难后没有出现。后来老人病情加重,儿子也放弃了去其他医院治疗。敬老院将老人送往合作医院救治,三天后老人不治身亡。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居家养老因未及时通知家属,应对服务缺陷承担相应责任。老高和小高是父子关系。老高、小高与敬老院签订服务合同,敬老院提供老人护理服务为老高服务。一天早上,护士向小高报告说,凌晨3点,老高出现呼吸困难。敬老院安排医护人员给老高吸氧。小高表示,没必要送老人去医院。开药后他就可以到医院去输液。下午5点,护理部给小高打电话,告知小高,老高的病情加重,呼吸、心跳随时可能停止。小高要求护士的搭档立即将老高送往医院。然而,医院下午5点就关门了。由于没有紧急服务,因此他当天无法住院。敬老院给小高开具了《病危通知书》,并建议小高送高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然而,小高在签署《病危通知书》后,表示将放弃去其他医院就诊,并要求医护人员疗养院的工作人员会先对他进行治疗,待与医院的合作恢复后,再将他送往医院。第二天,敬老院拨打120,将老高送往合作医院。老高在治疗三天后在医院去世。小高将敬老院告上法庭。小高认为,养老院未能及时告知家属老人病情并送其前往医院治疗,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老高死亡,应追究其赔偿责任。护理护士认为其履行了护理义务。老高因自身病情在医院死亡,与提供日常护理服务无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法院认为,小高从护理人员处得知老人呼吸困难时,没有去养老院给老人检查。由于身体状况不佳,他也没有将老人送往医院检查和治疗。当养老院合作医院无法收治老人入院时,他仍然选择不同意将老人送往其他医院诊治抢救。因此,小高应该对老高的死负主要责任。养老院不是专业医疗机构,没有签订要求养老院提供医疗服务的服务合同。因此,护理人员不应该因为对老高病情做出专业判断和诊治而受到严厉批评。但老高、小高与养老院签订的合同规定,如果老人在入住期间突然生病或身体受伤,养老院必须立即通知其看护人小高。老高第一次遇到麻烦时,养老院并没有将情况告知小高尽快,但第二天早上才通知小高。还有一定的罪恶。因此,法官认定,养老院因未及时告知家属的服务缺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编辑刘谦 校对张彦军

